top of page
作家相片小喬

第一次在法國離婚,就上手

本文授權轉載自 傑克櫻桃 法國居遊 部落格


一段關係倘若無法走到長久,那麼『好好分開』或許也算圓滿雙方緣份的一種方式。

在法國的離婚手續相對複雜冗長,不論種類都必須經過法院。傑克櫻桃在2015年在法國訴請離婚,實際走過整個程序,擔任法院宣誓翻譯這幾年來,因緣際會下也翻譯了不少離婚案件(口譯、筆譯)(法院、律師處、兒童法庭等)。這篇文章來分享一下法國離婚的種類、程序,以及孩子撫養相關的問題。

文末也提供傑克櫻桃給想要離婚的你/妳幾個過來人的建議。

2021年1月5日更新法規


離別的種類⋯⋯

在法國,夫妻雙方若想要分開的話,可以選擇分居(séparation de corps)或是離婚(divorce)。

分居

分居不算離婚,雙方僅是財產關係分開,但仍保有夫妻關係,彼此的『忠誠』、『互助』關係仍然存在,只是將共有財產進行分割。忠誠跟互助關係牽涉到:夫妻單一方在分居期間不能再婚或是簽訂PACS(因為還是已婚身份),一方有需求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或是相關財務協助。

以往分居需要交由法官裁定,2019年12月20日起分居只需要雙方的律師決定,再經由公證人notaire登錄即可。

離婚 1, 2, 3⋯⋯

在法國,離婚有三種:協議離婚、過失離婚、婚姻關係結束離婚。

『協議離婚』在程序上來說是相對較快的,細究來說協議離婚有兩種,其中一種是divorce par consentement mutuel,雙方「完全達成共識」訴請離婚。協議離婚無需理由,也不用證據,夫妻雙方與律師就財產分配(跟後續子女照顧部分,若有子女)達成協議,提交法院,由家事法官進行離婚判決。

2017年法規簡化,雙方協議離婚可以不經過法院,只需尋找律師草擬協議,交由 notaire簽訂即可。但需注意,若夫妻其中一方非法國籍,離婚想在原國籍生效的話,得先確認原國籍國家是否要求離婚必須經過法院程序。

據我所知,想在台灣辦理離婚登記手續,還是必須提出法院的正式離婚判決書。後續再請跟巴黎駐法代表處聯繫做進一步確認。



Divorce pour acceptation du principe de la rupture du mariage 同意離婚

這一種是算是「協議離婚」的另一種可能,夫妻雙方同意離婚,但是對後續的財產分配、子女照顧沒有共識。算是比較常見的情況,婚姻關係走到一個程序通常會牽涉滿多層面,後續處理會需要家事法官來做最後裁決。傑克櫻桃自己離婚也是屬於這個情況。

確定離婚意願之後,夫妻雙方開始找律師,可以共同委託一位律師,或是各自尋找自己的律師。律師的費用各地不同,有些是算時薪,有些律師是一次性付費(forfait),以尼姆這邊2015年的行情,接受離婚的訴訟大概在2000-3000歐元之間。夫妻一方若是經濟困難,也可以跟法院要求aide judiciaire,可以提供免費辯護律師(當然也可以要求法院口譯)。

每個離婚情況不同,這邊提供一個大概。普通程序通常會需要到三次出庭,我們本人只需要出席第一次,其他由律師代理即可。出庭那一次家事法官會先各別接見當事者,之後再一同會議,主要是「尋求協商」(這是必要的程序,即便雙方都已經確定離婚申請)。這個形式的訴請離婚,判決出來後不能對離婚判決提出上訴(也就是不能之後反悔不離了),只能針對離婚後的處置措施做上訴(不服的情況下)

2021年1月1日起,新法規上路。不再有 tentative de conciliation 協商尋求調解庭,也就是說,第一次出庭時,法官不會進行協商,只會根據雙方律師提出的條件進行裁決。將過往冗長的離婚程序簡化。

過失離婚 (divorce pour faute)

夫妻雙方若對離婚沒有共識,其中一方也可以根據對方的重大過失來做離婚訴請。

重大過失指的通常是違反結婚時簽訂的忠誠、互助、合作的原則,也就是說:有外遇、惡意拋棄(重病時)、言語肢體暴力、離開共同住所⋯⋯等,都可以構成婚姻關係無法繼續的重大疏失。過失離婚程序較繁複,也需要提供人證物證來證明對方過錯,之後交由家事法官做裁決。

婚姻關係終止離婚(divorce pour altération définitive du lien conjugal

這種就是分居兩年後可以選擇的出路,分居本身已構成離婚要素,不需再提供任何理由,即便對方反對離婚也沒有任何過失,依舊可以合法解除婚姻關係。近年的法規改革有意將2年時間縮短為1年。

2021年1月1日起,確認更改成一年期限。

財務分配及孩童安置



離婚會產生爭執的部分不外是「財產分配」跟「小孩撫養」後續。這個部分委託的律師通常會針對個案做詳細說明跟建議,這邊單純點出一些大方向給大家參考。

婚前若是有簽訂婚前協議(contrat de mariage),選擇財產各自分開(séparation de biens)的話,那麼原則上:婚前自己的是自己的,婚後自己有的也是自己的。離婚的時候,財產劃分相對簡易。不過法國婚姻法規畢竟相當細緻,即便婚前財產分開,離婚時劃分還是有許多例外,例如夫妻同住的房子,就算只是單方擁有,離婚時還是需要雙方同意才能賣掉。

婚前若是決定共患難沒有簽婚前協議,那麼財產通常屬於雙方共有:結婚前自己的是自己的,婚後所有財物都是共有(當然連帶債務也是共有)。離婚時的財務劃分原則上一律對半,無法對半時則需尋求專業做市值評估。財產對半當然也是有例外的,例如珠寶首飾,如果明顯是單一方使用,那麼離婚後仍舊歸該方使用,好比把祖母傳下來的珍珠耳環送給太太了,離婚之後珍珠耳環還是歸太太所有啊!

財產劃分相當細瑣繁複,這部分建議與律師好好研究來做確認。

親權與監護權


離婚時牽涉到子女的部分,主要是監護權歸屬、子女住處跟探視、相關贍養費。

一般來說,離婚之後,親權(autorité parentale)仍舊是共有,也就是小孩依然是兩人共同負責,所有大大小小的決定(舉凡疫苗施打、學校選擇⋯⋯)通常需要父母雙方的同意。離婚之後小孩的監護權(小孩跟誰住),可以選擇父母共有(一人一半)或是單一方獨有,這部分通常是由父母協議決定,沒有共識時則讓家事法官做裁決。

傑克櫻桃離婚時,孩子剛滿2歲,跟前夫有共識讓孩子跟著媽媽生活,也就是傑克平常每天都跟我住,每隔一個週末到爸爸家過週末,學校假期時則是一人一半(爸媽家各住兩週或各著一個月,自行協調)。隔週末的做法也有許多變體,有些家庭是週末加上每個月兩個週三。基本上就是孩子住所固定,另一方有探視權利。

夫妻若有共同分攤撫養的共識,也可以選擇一人一半,也就是說爸爸家住一週,再去媽媽家住一週。我也遇過雙方各分三個月的情況。基本上只要有共識,大部分沒有問題。

會有爭議的通常是大家都想要獨有,或一方想要共有另一方不願意,這時候就需要交由家事法官來裁決。大部分的情況下,除非母親放棄,或是母親本身有重大精神問題,不然一般來說,監護權都是判給母親較多。(當然也有例外)

贍養費、補償費

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用仍須由父母雙方共同分攤,若是孩子固定與一方居住,另一方可採取以支付贍養費(pension alimentaire)的方式來做分攤。贍養費不光限定在孩童身上,夫妻雙方也適用,若其中一方因離婚關係生計陷入困境,也可向對方要求贍養費,這部分須由家事法官來做裁決。

給孩子的贍養費是強制的,若是對方因經濟因素付不出來,政府會代替支付,等到對方有能力時,政府會強制執行。贍養費的金額也是固定的,根據對方申報的薪資相關進行計算(這部分在離婚判決上都會清楚記載)。

另外一個費用是補償費 prestation compensatoire,離婚時若另一方因此經濟差異過於懸殊,可向另一方聲討補償費。這種情況多半發生在婚後有一方決定停止工作在家照顧家庭,離婚後變得沒有工作沒有收入,或是一方為了婚姻關係做出許多犧牲,導致離婚之後經濟漸入困境,這時可以要求另一方作出補償。這個補償費用必須在訴訟期間提出申請,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,或是一方提議交由家事法官裁決。



傑克櫻桃給你的建議⋯⋯

離婚是人生過程一個相當痛苦不舒服的階段,你這陣子真的辛苦了。傑克櫻桃想以過來人的角度給你/妳幾個建議。

1, 避免提前離開共同住所

在法官裁決前離開共同住所,有可能被視為拋棄住所(abandon du domicile conjugal),構成過失離婚的要件。

如果雙方協議離婚,對離婚原則跟後續處理都完全有共識,在不需經過法官判定的離婚訴請情況下,那麼無需等候即可搬離。不然最保險的方式還是等候法官裁示,或是在訴請離婚時就提出搬離住所的要求,請法官提前做出決定。如果因為對方的精神暴力或是肢體衝突威脅,覺得人身受到威脅,無法再待在家裡了,可以利用醫師證明、警局備案紀錄⋯⋯等,來解釋自己(在離婚程序開始前)提前離家的原因。

傑克櫻桃曾經碰過法籍丈夫有外遇想要離婚,迫使中國籍妻子(放棄共同的子女)單獨離開共同住所,女方身無分文、法語不通也沒有工作。如果你也是類似這樣的弱勢族群,請別擔心,法國法院、社福機構都有專人可以做協助,可以提供免費翻譯、免費辯護律師。

上述這個個案,女方在離婚宣判前有權留在共同居住地,也就是說男方只能自己搬離不能要求另一方離開,如果男方堅持、女方也同意但礙於經濟問題,男方需要負擔在外租屋的相關負擔。每個離婚案件都有自己的故事,詳細的解決方式可以跟律師好好討論。

2, 慎選律師

當然不是說越貴、越大牌的律師就越厲害,傑克櫻桃認為,在離婚案件裡我們會需要一個「熟識家事法專業」的律師,這個律師需要「願意傾聽」,願意深入了解我們的背景跟期望,(可能的話)律師需要能夠「用簡單的詞彙對我們解釋繁雜艱澀的法規」,最重要的是,律師必須容易聯繫(電話、郵件或是本人會晤)。

律師的名單可以在居住地的法院取得,或是找ordre des Avocats,也可以問問當地人或朋友的建議。會建議大家在確認律師前儘可能多跟幾個律師見面,第一次見面先解釋自己狀況,看律師理解的方式跟程度,看律師對法規的解釋、對我們案件的建議,也看看兩人的頻率(畢竟離婚案件牽涉情感,彼此的信任還滿重要的)。

有些律師是鐘點/計次計費,以2015尼姆行情,第一次會晤費用通常在 70歐元上下,也有些律師提供這個金額扣除(如果後續決定委託)。傑克櫻桃覺得這個事先選擇的費用不能省,我遇過離婚案件裡換了三個律師的個案,除了拉長判決時間還無端增加許多不必要的費用。

3, 儘可能預先準備好所有文件的復印

離婚是一件非常傷心傷身的過程,特別是法國又是一個法規要求非常細緻的地方,把所有必要的文件預先準備好,可以節省很多法院、律師處文件往返的時間。所有的身分證明文件、livret de famille、健保資料、薪資單、繳稅單⋯⋯可能的話都自己保留一份副本。

離婚時若對財產分割有疑義,通常會需要做雙方資產清單,讓法官做裁定,傑克櫻桃遇過幾次房產爭議,所有權狀跟貸款支付都是男方名下,女方只有持續的現金支援,沒有任何官方的收據來證明自己對這個家庭也曾經有付出,像這種棘手的情況,一個有能力的律師會幫我們找到解決跟佐證的方式。

4, 孩子不是籌碼

離婚是父母的事,對孩子而言,夫妻雙方即便沒有婚姻關係,仍舊是孩子的雙親。雙親彼此撕裂對孩子絕對不是一件好事。雙方若是對孩童的監護權相關若沒有共識,可以訴請 médiation familiale,讓專業協助介入,尋求最優處理方式。

孩子不是籌碼之外,也不是你用來委屈自己的理由。傑克櫻桃遇過幾個中國籍的母親,為了維持所謂的「家庭完整」,寧願接受法籍丈夫外遇、精神暴力,就是不願離婚。我相信在這樣表面完整的家庭背後情緒必然緊繃,對小孩的成長不見得是助益,反倒是雙親若是願意正視彼此問題,以健康的態度處理彼此的歧異,讓小孩在有愛的環境裡成長,在爸爸家很開心,在媽媽家也很開心,才會是一個比較圓滿的過程。

5, 照顧你自己,找回你的自信

可能因為自己也是單親媽媽的緣故,這幾年接觸很多離婚的案例都是亞裔女性跟法籍配偶離異,專業的建議有律師團、法院跟專業社福人員可以協助,傑克櫻桃這裡只想跟你說:婚姻關係是兩個人建立的,會結束也是兩個人的緣分使然,過錯不完全只在對方,當然也不會只在你身上。離婚階段我們常會感到困惑、撕裂,對自己跟未來茫然,價值觀崩塌⋯⋯,這些都是正常的,這些我也都經歷過。但是我相信一段關係的圓滿,不是強抓著腐壞的關係,而是找到一個更舒服的位置,讓雙方繼續前行。離婚五年後,現在的我對當時的困厄非常感激,跟前夫跟前夫家庭的關係保持著彼此舒服的距離,危機就是一個美好的轉淚點,你願意張開眼睛的時候,更美好的、不可思議的幸福就會一股腦地朝你衝撞。

祝福你在離婚的這個人生階段獲得自己的安靜。

110 次查看0 則留言

最新文章

查看全部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